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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
1. 展覽會地點
中國國際展覽中心(三元橋)北京朝陽區(qū)北三環(huán)東路六號
2. 展覽時間
2013 年6月17日-19 日
3. 參展申請
a) 參展商必須完整填寫報名表,簽字并蓋公司章,然后寄回主辦單位;經(jīng)主辦單位簽字蓋章后,參展合同生效。
b) 主辦單位保留拒絕任何參展申請的權利,且有權不向其說明原因。
4. 展位的分配及使用
a) 主辦單位須根據(jù)本屆展會的規(guī)模、布局、展覽面積與參展商所報參展物品的歸屬性,結合參展商的要求分配展位,但保留為維護展覽會整體利益和宗旨而改變展位分配的權力。
b) 在展會開展期間,參展商必須擺放報名時提出并獲得許可的展品,對于規(guī)定以外的展品主辦單位有權無條件清理出館。
c) 未經(jīng)主辦單位的書面允許,參展商不得將分配的展位轉(zhuǎn)租、轉(zhuǎn)借或轉(zhuǎn)讓,也不應將分配到的場地作任何非展覽用途。如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有這種情況發(fā)生,將禁止該展商進行展出;所交參展費用不予退還。若幾家公司希望在同一展位參展,則必須事先向主辦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得到主辦方的書面批準方可展出。
d) 展品的展示不能超出展位,不侵占通道,不影響周圍展商參展。否則,主辦方將會挪走產(chǎn)品和材料,并由參展商承擔相應費用。
5. 付款條件
a) 參展單位在收到付款通知后7天內(nèi)支付參展費用的30%作為訂金,余款在2013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2013年6月1日后參展的公司需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
b) 參展商所付參展金額,主辦單位全部出具發(fā)票。
c) 參展商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付清上述費用,則構成合同違約。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賠償。參展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主辦方有權取消該企業(yè)的參展資格,禁止占用所預訂的展位,并不退還預付金。同時,主辦方保留處理該企業(yè)原預訂展位的全部權力。
6. 退展
a) 如參展商必須退出展覽,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主辦單位,并保證在主辦單位收到退展請求并同意其退展后,主辦單位接到書面退展請求的時間,以及參展商應向主辦單位支付全額合同費用的比例
2013年4月1日前 30%
2013年5月2至-5月31日 50%
2013年6月1日后 100%
b) 參展商須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退展申請,參展商支付給主辦單位的上述費用如果可能時可以由訂金來抵沖。
7.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北京華港展覽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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