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霸座的、搶方向盤的、泄露患者信息的……治這些人有辦法了
旅客霸座、強搶方向盤、醫(yī)療信息泄露、孩子參加學校組織的高風險活動發(fā)生意外……
這些讓人揪心的事兒有專門的法律管嗎?
如你所愿,馬上就要有了!
這幾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正緊鑼密鼓地開著會,議程多達37項!
一打聽,原來,他們忙著把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明確落實到法律條上。
1
任性霸座、強搶方向盤要負民事責任!
最近,媽媽越來越擔心我出門了。
為啥?有人動不動就霸座、霸鋪不說,一言不合,甚至還要強搶方向盤,嚴重危及生命!
害得人家出個門小心肝都撲通撲通的。咋整?
無所不管的民法這次出手了,今后整治這些人就有辦法了。
此次民法典合同編草案的修改明確了旅客乘運時的義務:
比如,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運;同時,要求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2
自愿參與危險活動“自甘風險”
馬上要放寒假了,學校要組織冬令營啥的,有的媽媽心里打起了鼓——孩子參加學校組織的高風險活動發(fā)生意外,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顒咏M織者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還是講公平的,沒有大包大攬。如果一味讓組織者負全責,估計就沒人敢組織活動了;顒咏M織者在做好安全保障的同時,也強調了“自甘風險”規(guī)則,如果自己去冒險的,責任要自負。
還是那句話,冒險之前請“三思”。
3
“自助行為”不能過激
小偷反被暴打重傷、逃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這些看似正義的舉動,可能會遇上官司。
“自助行為”是指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來不及請求國家機關保護的情況下,自己采取措施保護權益。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建議,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務等合理措施。同時規(guī)定,受害人實施前款行為后,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保護自己是應該滴,但也不能“防衛(wèi)過當”,“自助過激”后果嚴重。
4
勞務關系損害認定更公平
保姆“因工受傷”算誰的?幫工在工作中因為自己原因遭受損失怎么算?
關于家政服務、雇傭幫工等個人之間勞務關系的損害責任認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的一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接受勞務一方的責任。
原則上說,保姆為雇主干活受傷了,雇主有責任。
5
重點保護患者信息
剛懷孕、生娃,你是不是就被母嬰、早教機構電話短信轟炸了?
這可不是大數據出賣了你,而是醫(yī)療信息被泄露。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規(guī)定,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泄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泄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無論是否造成損害,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抠u患者信息致富的歪路怕是要走不通了。
6
職務發(fā)明可拿股權
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僅次于美國的專利大國;但有一點小遺憾,還不是專利強國,為啥?科技成果的轉化率不高。
怎么樣防止發(fā)明創(chuàng)造躺在抽屜里睡大覺呢?一定的物質激勵是必要滴!草案明確,很多人在工作中完成的發(fā)明,這下可以變成股權期權或者分紅了。發(fā)明創(chuàng)造轉化成生產力后,職務發(fā)明人可以分享成果,發(fā)明小能手們,是不是感覺更有干勁了呢?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單位對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可以依法處置,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chuàng)新收益,促進相關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實施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