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訊 記者吳秉澤 王新偉報道:貴州省人民政府日前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減證便民”行動,依法規(guī)范群眾辦事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精簡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為規(guī)避部門責任而要求提供的各種證明、材料,使群眾辦事更順暢、更便捷、更高效。
據了解,貴州省此次“減證便民”行動涉及的證明材料主要為各級各部門(含所屬事業(yè)單位,公共服務和企事業(yè)單位)實施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要求行政相對人和服務對象提供的各類證明材料,包括各類證明、證照(證件、證卡、執(zhí)照)、認證結果、認證認可結論、鑒定結論、評定等級、培訓考試(考核)結果、年檢年審結果、資質資格證書、公證文書、登報說明等。
長期以來,各種“奇葩證明”、循環(huán)證明、重復證明等問題,讓群眾往返奔走在不同部門,苦不堪言,也讓相關證明出具單位身受其累。
在此次“減證便民”行動中,貴州省人民政府要求,凡無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依據設定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依據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主管部門規(guī)定提交的其他資料”“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資料”等類似要求的,服務提供部門必須明確需要收取的具體材料名稱、要求、來源等要素信息。
同時,貴州省對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實體政務大廳、村(居)便民服務站無權查證、無法開具的“各類證件、印章丟失證明”“償還能力證明”“某人是某人證明”“某人健在證明”等推卸責任、轉嫁矛盾的證明,一律取消。
此外,凡能夠通過當事人已有材料、有效證照核實或辦事單位可自行核實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能通過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社?āW歷證書、房產證、駕駛證等有效證照證明相關信息的證明材料,也一律取消。
而對確需其他部門出具證明、批復、審查意見等的,貴州要求由主辦部門通過該省網上辦事大廳審批服務系統(tǒng)向相關部門發(fā)起意見征詢,各相關部門要限時反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凡由政府部門制發(fā)的證照批文,通過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共享核驗,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據了解,貴州省人民政府將對“減證便民”工作推進不力、推諉塞責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清理工作不徹底的將強化問責;而清理后又要求或變相要求辦事企業(yè)和群眾提供相關證明的部門或個人,將被納入政務失信記錄。
(責任編輯: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