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星期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曹建明: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進司法公正
我們認真落實黨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項部署,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期盼,修訂檢察改革五年規(guī)劃,出臺司法責任制等改革文件23件,與中央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深化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等改革文件8件,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等改革試點12項。
扎實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yè)保障、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四項改革試點。會同中央政法委加強頂層設計,加強分類指導。全國已有670個檢察院納入四項改革試點,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開。推行檢察官員額制,建立檢察官遴選委員會,擇優(yōu)遴選業(yè)務水平高、司法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在一線辦案。會同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開展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研究制定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會同中央編辦制定省以下地方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統(tǒng)一管理試點意見。
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健全檢察權運行機制和司法責任體系。實行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的辦案組織形式,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檢察官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在職權范圍內對所辦案件作出決定、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批捕起訴、職務犯罪偵查、訴訟監(jiān)督等檢察業(yè)務分別規(guī)定不同的運行機制,加強內部監(jiān)督制約。湖北、吉林、貴州等地檢察機關配套推進內設機構改革。
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根據(jù)黨中央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自去年7月起,以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為重點,在13個省區(qū)市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對325起案件啟動訴前程序,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組織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行職責。相關行政機關已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224件,相關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6件。對仍不履行職責或沒有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公共利益繼續(xù)受到侵害的,山東、江蘇、廣東等地檢察機關已提起公益訴訟12件。貴州省錦屏縣7家石材公司長期違法排污,縣環(huán)保局兩次收到檢察建議仍未履行監(jiān)管職責,縣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確認縣環(huán)保局行為違法。該縣認真整改,責令相關污染企業(yè)停產整頓,并對全縣非煤礦山進行集中整治。
深化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改革。與司法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慶等10個省區(qū)市推進試點,由司法行政機關獨立選任和管理人民監(jiān)督員。市、縣兩級檢察院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由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隨機抽選人民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監(jiān)督事項由7項增至11項,涵蓋立案、撤案、采取強制措施等各關鍵環(huán)節(jié)。
深入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認真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沈陽、杭州、鄭州、西安等18個城市212個檢察院開展試點,對3萬余件輕微刑事案件加快辦案進度并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查起訴周期由過去平均20天縮短至6天以內。
穩(wěn)步推進跨行政區(qū)劃檢察院改革試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積極探索跨行政區(qū)劃管轄范圍和辦案機制,辦理了一批職務犯罪、訴訟監(jiān)督等跨地區(qū)案件和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海事等特殊類型案件。
深化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建成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全聯(lián)通的遠程視頻接訪系統(tǒng),實現(xiàn)跨越千里的“面對面”接訪。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導入、糾錯、退出機制,共接收、辦理群眾信訪114.8萬件次,其中涉檢信訪6.5萬件次。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頒布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1109件案件予以賠償。落實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對889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親屬予以救助。建立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重視解疑釋惑,有效化解矛盾。
深化司法公開。制定全面推進檢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推進和完善檢察服務大廳建設,綜合控告舉報、案件信息查詢等功能,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全面運行案件信息公開系統(tǒng),對社會公開案件程序性信息241萬余條、生效法律文書67萬余份,發(fā)布重要案件信息7.9萬余條。對存在較大爭議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實行公開審查。全面加強新媒體建設,遼寧、黑龍江、河南、陜西等14個省區(qū)市三級檢察院實現(xiàn)“兩微一端”全覆蓋。
(責任編輯:王炬鵬)